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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5:48:50  浏览:90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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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政〔2002〕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的通知》(皖政〔2002〕2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合政〔2002〕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实行扩大就业目标管理和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下达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和农村新增劳务输出任务。具体考核:
  1、县(区)及市直有关扩大就业责任单位提供就业岗位情况;
  2、县(区)劳动部门当年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4区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情况;
  4、工商部门登记的新增自谋职业情况;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情况;
  6、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清理工勤岗位安置下岗职工的情况;
  7、市、县有关部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二)扩大就业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1、各级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增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牌,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扩大就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大力促进社区就业。各区抓好2-3个社区就业典型,在60%以上的社区建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在社区广泛开展创建“促进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
  3、完善落实扩大就业的扶持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对已经出台的促进就业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利于扩大就业的要立即修改或废止,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有关部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出现的问题。
  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完善适应扩大就业需要的劳动力市场。在街道普遍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街道、社区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形成市、区、街、社区4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5、增加政府对扩大就业的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将促进就业经费列入预算,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作出安排,确保落实到位,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对扩大就业的投入;今年要在确保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方向,安排一定数量资金重点用于促进社区就业、扶持非正规组织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劳务派遣工作。
  6、加强再就业培训。认真落实再就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再就业培训,确保培训后再就业率达50%以上。
  7、优化扩大就业的社会环境。重点考核各县、区、行业办和企业集团(公司)是否将扩大就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将其摆在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市直就业责任单位是否按照各自的职责,为实现全市扩大就业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营造出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办法
  (一)建立就业责任单位统计月报制度。从2002年8月起,各责任单位每月初5日前向市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完成情况。
  (二)建立报告(通报、公布)制度。从2002年7月起,各责任单位对实行扩大就业工作向市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一报告,今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全市扩大就业工作情况。
  (三)组织专项督查。每年第三季度,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扩大就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全市新增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落实扶持就业政策、社区就业、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安置、劳务派遣就业经费的落实等情况。督查情况作为对各级扩大就业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内容。
  (四)进行年终考评。每年12月份,各县、区、行业办、企业集团(公司)对照市政府下达的扩大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于次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扩大就业工作的自查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市扩大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复核意见。在自查、市直有关部门复核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相关因素,市政府最后确定在扩大就业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位次。
  三、奖惩
  (一)对完成扩大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位居前5名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在扩大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当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一律不予评优;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630306。
  附:表一:《合肥市扩大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略)
    表二:《合肥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单位统计月报表》(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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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3年3月12日,国家教委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和质量,维护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便于用人部门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认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从1993年起,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经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颁发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广播电视大学和普通高等学校以成人教育形式举办的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班毕业证书不在此列。
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实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三级管理。各级的管理职责是:
1.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制定管理规定和办法;检查和监督证书的验印和颁发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录取新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毕业证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一般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某些部委教育司局和计划单列市教委经国家教委同意,也可对所属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进行审核、验印。
3.学校按有关规定填写并颁发毕业证书。凡列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符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学籍,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申领表》,并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验印部门审核后,领取毕业证书;学校填写证书有关内容、加盖学校和校长印章,交验印部门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三、国家教委统一监制刻有“国家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字样和编号的验印章(钢印)授权验印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毕业证书验印部门要指定专人按公章管理办法保管专用印章,并制定管理办法和启用细则,报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备案。
四、毕业证书验印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需要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数报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经审核后将毕业证书发送验印部门。每年证书颁发工作结束后,验印部门应将实际颁发的毕业证书数报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备案。
五、从1993年起,凡未按本《规定》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在本《规定》下发前,上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仍予以承认,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和补办验印手续。
六、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领取、验印和颁发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各学校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者和单位,除收回毕业证书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仿制、伪造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将制订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地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八、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
卫生部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消毒药械、化妆品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占有相当比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侵犯了消费者要求安全卫生的正当权利,对这些产品进行卫生质量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卫生部决定组织专家对国内生产和进口的消毒药剂、器械及在全国销售的数种化妆品进行审批,以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由于评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进行多方审查。因此,需收取一定的审批费用,原则上按成本收费,其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经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卫生部审批消毒药械收费标准为:国产消毒药剂、器械每种(件)2500元;进口消毒药剂、器械每种(件)3000元。所收费用用于消毒药械评审、审批及必要项目复测开支。审批化妆品收费标准为:进口化妆品每种2000元,其中15%留经办
上报单位作为管理费;国产化妆品每种1000元。所收费用用于评审、审批工作。地方初审收费标准由当地卫生厅、局,工商、物价、财政部门制订。
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微生物学研究所和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198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