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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1:22:45  浏览:87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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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的近、长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能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是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人员,提供工作场所、车辆、办公设施和经费等;
(四)是否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三、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通过考核产生“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并从中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街)”。
(一)工作考核
按照《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安全生产未达标乡镇(街)”。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各类重、特大事故(不含煤矿);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事故2起以上(不含煤矿)
3、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工作步骤
1、自查申报。各乡镇(街)都要严格按照《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查,于下年1月底前将自查的“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申报表”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区)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考办”)。
2、组织考核。各县(区)安考办按照《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自荐申报的乡镇(街)进行全面考核,并从达标单位中以不高于20%的比例推荐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街)”,于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推荐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考办。
3、审查批准。市安考办对申报安全生产先进的乡镇(街)进行审查,对申报安全生产达标的乡镇(街)进行核查。经验收达标后报请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三)奖惩措施
经审查、考核,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街)”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符合“安全生产达标的乡镇(街)”条件的,由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授予“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证书和标牌。其中,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乡镇(街)给予地区主要负责人3.5个月平均工资的奖励;对安全生产达标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按安全生产管理跨度和工作难易程度给予不高于2个月的奖励;其它有关人员按一定比例奖励。所需费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纳入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的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自行解决。
对安全生产未达标乡镇(街),取消当年度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评比资格,并进行全市通报;连续两年不符合达标条件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建议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行政管理重大失误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三年没有达标的,其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必须引咎辞职。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派一名领导负责目标考核工作。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制定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乡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四)要严格按照《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比资格,并对并关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王宁为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弘卓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张弘卓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殷晓庚担任。
市安考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向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做好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初审和申报,督促、指导乡、镇(街)开展目标考核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确保目标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抚顺市乡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略)
(发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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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西南政法大学 李学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是构造社会的每一个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家庭又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由此婚姻的成立、存续、消灭都会对家庭产生其重要的影响;同时,更间接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团体。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第三者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妻子或丈夫,重婚者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是一地还是异地,对重婚的构成都没有任何影响。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是一夫一妻制的挑衅者和婚姻关系的肇事者。重婚在我国的历史久远,我国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姻纳妾,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婚问题,分别情况作了处理。

当前重婚者的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颇为复杂,有的甚至十分罕见。不仅有男性,而且还有女性;有青壮年;也有老年人;有婚后不久,也有结婚几十年且有子有孙的,还有未婚的。调查表明,重婚成员有“四多”:三四十岁的青年人多,并且趋向低龄化;妇女多;农民多;发生在沿海地区的——一般为较富裕的人员居多。他们有的求安逸、图享受,弃家出走,到经济条件好、生活富裕的地方去,只要那里的人有钱供其享乐,就无所顾及对方的年龄、是否有妻子儿女,就与之同居或结婚;有的是生活富,思想变,抛妻纳妾,俗话说:“一有钱,就变坏”;有的是“续香火”,传宗接代。

重婚行为产生的原因也有诸多方面。从客观方面看,市场经济造成了人财物的大流动,两地分居也增多,一些过去囿于见闻的人眼界大开,结识新异生后,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精神空虚,想用财富换来新刺激,于是寻觅新的异性,而另一些相对贫穷的人,为满足其物质欲望,也甘为人妾。一方为满足其贪欲付出金钱的代价,另一方为贪图享乐甘为人妾,这既是传统的妾思想在当前的反映,也是商品交换规律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而一些基层组织涣散、管理不严,甚至对重婚姻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为重婚开了方便之门。从主观方面看,喜新太旧的资产阶级思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法制观念淡薄、伦理道德观念败坏等是产生重婚行为的重要思想根源。

重婚是剥削阶级思想在婚姻关系中的反映,不仅违反法律,破坏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践踏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对社会、对家庭、对夫妻感情者有莫大的危害。重婚者,大多数原本感情不错,和睦相处。当一方变心另一他人重婚后,原来团结和睦的家庭就被搞得支离破碎。如一方外出重婚,原来的家庭就被解体;丈夫纳妾,就导致整个家庭不和,甚至离婚。
(约1000字)



作者简介:李学,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2000级本科3班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民主四村28栋32号,邮编:400050,联系电话:023-68440230,E-mail::lixue0604@cta.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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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办字[2001]32号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区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深入扎实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整顿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1年4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搞好五项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整治会议的统一部署,提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依法整治,加强管理;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通过专项整治,所有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予以关闭; 矿井“一通三防”能力得到提高; 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 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二、整治的方法步骤

从5月份开始,大体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三季度末基本结束。四季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督察组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大体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主要结合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整顿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整治的意义目的、重点对象、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分析排查阶段。大体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主要由各地、各煤炭企业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国有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死灰复燃小煤矿的个数和矿井安全设施状况,以及事故多发地区及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通过分析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确定出整治的重点对象。

三是整治治理阶段。大体利用两个半月的时间。主要针对整治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该依法关闭的要下达关闭通知单; 该停产整顿的要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 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所有整治措施,都要明确责任人,并督促检查落实,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从10月份开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整治督察组,到各省区,特别是重点省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三、整治的重点

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内容:国有煤矿以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为重点,按照“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围绕瓦斯治理,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凡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对各类小煤矿要依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八条”规定,凡是其中之一者,都要依法关闭。已关闭矿井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不仅要依法取缔,严加惩处,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整治的重点省区和单位:陕西、贵州、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山西、河南、江西等省(市);贵州省毕节、六盘水, 山西临汾、吕梁、大同, 湖南娄底、郴州,四川宜宾,云南曲靖,重庆万州,辽宁阜新,河南平顶山、洛阳,黑龙江鸡西、七台河等地市; 水城、韩城、铜川、盘江、大同、包头、抚顺、阜新、辽源、通化、鸡西、鹤岗、平顶山、淮南、丰城、乐平、涟邵等国有重点煤矿。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第一,搞好整治的宣传教育,大造声势。按照中宣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煤矿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认真搞好今年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各矿区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安全整治,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促进各项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整治期间不颁发、不换发、不补发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对于确定的关闭矿井,有许可证件的一律予以吊销。对于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于在专项整治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的,如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整治中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强化监督与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中作出的各种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该关的必须关闭,该停产的必须停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监察。另外对国家扶持的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技改项目,也要搞好监察,完善各项安全保障设施,提高煤矿综合防御能力。

第四,注意抓好典型,加强具体指导。各地要及时掌握煤矿安全整治的进展情况,注意发现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的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整治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按职能分工,搞好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或需请示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