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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49:09  浏览:94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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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4年10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飞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由于此前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未能同步进行。从全国各地情况看,产生本届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基本为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年底,产生本届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基本为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年底。按照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以县、乡两级人大任期满五年来推算,各地县、乡两级人大下次换届选举的时间有下列四类情况:第一,乡镇人大应于2006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第二,乡镇人大应于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8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山西、内蒙古、福建。第三,上海市的乡镇人大应于2006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8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县、乡两级人大都在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6个省(自治区),包括: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从实际情况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也不是都在同一个月内进行,均有一个时间跨度,从开始到结束,短的为两个月,长的将近一年。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不仅不方便选民参加选举,而且也不利于选举的组织和节省选举成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考虑到有利于协调县、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事安排,有利于组织选举和减少选举工作的成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能够同步进行是必要的。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换届选举的时间不一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作出决定,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一个具体时间,而应当考虑确定一个时间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此期间内作出安排,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使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县、乡换届选举在下一届能够同步进行。
由于全国上一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年底进行的,因此,本届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为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底,比本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稍迟一些(全国乡镇人大换届时间基本为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年底,个别地方为2008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作为工作安排,各地需要适当调整本届乡镇人大的换届时间。同时,考虑到2008年初全国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在此之前省级人大一般应当完成换届选举。为了使新的一届县级人大代表按期选举新的一届上级人大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省级人大换届之前完成。基于以上考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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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199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应于1994年2月21日-3月31日到民政部社团管理司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接受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检查。办公场所设在外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跨省、市、自治区的社会团体,参加民政部委托的省、市、自
治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不参加民政部的本次年检,年检后,由委托的地方社团管理机关将年检结果及有关材料报民政部备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团体根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情况;
(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管理状况;
(三)社会团体会员数量、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副秘书长以上)的变化情况;
(四)社团负责人中党政部门领导兼职的情况;
(五)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的情况;
(六)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七)社会团体的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三、社会团体要根据年检内容的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如有关的内容在报告书中未写明的,应在年度总结中完成。填写后的年检报告书应于1994年4月30日前迳送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经过年检并取得合格资格的社会团体,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社团登记证副本签署意见并加盖年
检印章。
四、对不能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者上一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依法作出处理。
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反腐倡廉,不得损害社团的合法权益。



1994年1月5日
象牙塔里的越轨
—— 大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成因分析

朱春燕(中国政法大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文化的冲突,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复杂的社会环境使人们的心理活动较以前更加复杂。处于个体成长的特殊发展阶段的大学生,处在一种心理变化最激烈、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在这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 ,大学生往往难以适应,无从选择。而社会变革对人才心理素质要求却需要大学生发展开创、自信、进取的精神,以适应竞争的时代。社会需求与大学生现有能力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冲突,以致许多大学生情绪不稳定,出现种种迷惘、忧郁不安等,由此引发了不少心理和行为问题。
  本文将运用越轨社会学的方法,主要针对大学生抑郁心理和侵犯行为进行成因剖析:
  一、“挫折——抑郁——挫折”的恶性循环
  抑郁是一种弥漫的心理状态,它可以影响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为。大学生刚经过激烈的高考阶段,满怀希望地进入大学生活,幻想着大学生活的一片蓝天。然而,大学学习的转换,大学里要面临恋爱择业等问题的巨大的压力和忧虑。社会的剧烈变化,使大学生无法应对。对于复杂的世界由于被迫要做出太多的选择而又没有时间去考虑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观。很多大学生会采取回避的态度去面对,以此来减少与人的接触,生活在完全自我的“个体圈”里,由此以致个人能力无法提高,在生活中又会再受打击,陷入孤独与忧虑抑郁中,从而产生一个“挫折(压力)——抑郁——挫折(失败)”的恶性循环。
抑郁是一种情绪的混乱,其最典型的情绪状态是一种无望和无助交织在一起。“许多抑郁的人可能丧失食欲而使体重下降,睡眠减少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一些抑郁的人睡得较多,甚至多睡几个小时,以致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另外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很容易入睡,但睡得很早,而且一醒后再也难以入睡。随着饮食和睡眠的问题的出现患者会感到疲惫不堪,甚至有身体要跨掉的感觉。”①许多大学生陷入抑郁状态时也会选择睡觉,玩游戏,疯狂购物,等(特别是女孩子)方式逃避现实。
  抑郁会影响一个人的思维,它不仅仅使一个人思维迟钝,还会在不同程度上让人觉得存在的无价值感,会有一种莫名的负罪感。20世纪最伟大的心灵导师戴尔?卡耐基曾言:“忧虑最大的坏处就是摧毁我们集中精神的能力,一旦忧虑产生,我们的思想就会处于混乱状态,从而丧失做出决定的能力。”②大学生处于抑郁忧虑的状态时就会无法集中精神去完成一些要求注意力长时间集中的任务,而恰恰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学习)需要较强的注意力和记忆力集中思维,但抑郁的限制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烦恼,从而导致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又一次挫折失败。
  二、侵犯行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解释
对于越轨行为的生物学因素有各种理论和实践研究。社会生物学认为:“(1)侵犯是人与动物共有的本能;(2)侵犯是人类生活必有的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必须定期发泄;(3)侵犯会以能量的形式聚积,遇有刺激会有发泄;没有刺激,但聚积过满也会发泄;(4)能量可以用开发替代竞技等富于侵犯性的方式进行引导。”③在剧烈变化的社会中,大学生无法适应,往往会产生忧虑、痛苦、抑郁等心理问题。著名心理学家伯克威茨认为“痛苦往往引起愤怒,痛苦的刺激导致一种消极的情绪状态,引起人们倾向于产生侵犯行为。”④很多大学生产生侵犯行为也是由于心中的不满与愤怒。这些不满与愤怒很多来自于大学生的人际关系、大学学校的管理措施、大学生个人之间的攀比、以及对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担忧等等方面。当这些不满与愤怒以“能量”的形式聚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有宣泄的需要,遇到有刺激或是聚积过满的时候就会以侵犯越轨行为的形式发泄出来。
  越轨社会学家还认为“匿名性与越轨有关”。“人们越是彼此缺乏联系,隐姓埋名,社会解组的程度就越高;社会解组的程度越高,越轨行为就越多。”大学生的半社会化,在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人更多新鲜事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拉大了学生之间的距离。甚言之,大学学校的不断扩招,致使在空间有限的校园里“挤”进更多的学生,在拥挤的环境中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由此带来众多的不满;而在这众多人中擦身而过的距离却似有千里之遥的生疏。匿名性的问题,不仅仅是社会的特有表现,在大学生活里也存在,因此很多抑郁或是其他心理问题的学生,在一个并无多大的“知名度”的环境中,怀着一种“即使我越轨也无人认识我无人会揭发我”的心理,会做出许多侵犯行为。
  大学生是一个很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处在社会的中高层,远离生计奔波的劳苦、远离沧桑社会的压力。他们有时间去为自己设计美好的蓝图。但是在顺利和挫折之间、在共性与个性之间,处于心理变化激烈时期的大学生不知该如何平衡。融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校园环境、社会的大力关注和支持等等,对于充满激情而又迷茫彷徨的大学生来说都是很好的催化剂。象牙塔里,人前人后,没有人是社会永远的存在。也许,多一些磨砺、少一些幻想;多一些关注、少一些压力,抑郁与侵犯会少一些吧。


参考文献:
①.引自《压力与健康》 [美] Phillipl.Rice 著 石林、古丽娜等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②.引自《人性的弱点全集》 [美] 戴尔·卡耐基 著 中国发展出版社
③.引自《越轨社会学》 笔记
④.引自《社会心理学》 吴江霖、戴建林 著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