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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麦麸及以其为原料所加工的饲料检疫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0:43:57  浏览:97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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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麦麸及以其为原料所加工的饲料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加强进口麦麸及以其为原料所加工的饲料检疫工作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5〕4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

  1994年12月,深圳动植物检疫局连续从13批进口的麦麸中检出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CK),为保护我国小麦生产安全,严防TCK传入我国,对这13批麦麸已作退货处理。

  被TCK污染的小麦,加工后形成的麦麸带有大量的TCK孢子,以其为原料加工成混合饲料也不能杀灭TCK。据了解,由于我国饲养业、饲料加工业的发展和国内市场

麦麸价格远高于国外价格等原因,进口麦麸和混合饲料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疫情传入,必须加强对进口麦麸及以其为原料所加工的饲料的检疫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进口单位在进口麦麸及饲料时,必须在合同上注明需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要注明货物不带有TCK;

  二、对被检出带有TCK的麦麸和饲料,考虑到目前尚无有效的灭菌方法,作退货

处理;退货实在有困难的,可建议转口至TCK不适生的海南岛使用,但必须严格监管

,防止流向大陆;

  三、对装运带菌麦麸或饲料的仓库、工具、船舶、车辆等要作严格的灭菌处理;

  四、各局(所)对此事要给以足够的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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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5年3月3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已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的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并非必须先将原判撤销,也无需先对当事人发出撤销原判的裁定。如果再审时需要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则应用人民法院名义通知当事人,说明本案是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确有逮捕必要的,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予以逮捕。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的电话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法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决定再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先撤销原来的判决,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就没有根据了。
哪种意见正确,请予复示。
1984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区别犯人的自动坦白和被迫招供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区别犯人的自动坦白和被迫招供问题的复函

195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1月14日法办秘〔57〕字第21号函及附件收悉。来文所问按照“1955年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审判工作经验初步总结”内所提“应该把犯人自动坦白和在法庭上因为证据确凿被迫招供加以区别”的原则,审讯员在审讯中提出了证据,或者稍稍提示了一下犯罪事实(如审讯员问被告:你在好久某地与某某人怎么样呢?)以后,犯人才交待,应作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视其坦白的程度,在处刑问题上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