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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1:22:12  浏览:80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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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的通知

教育部 广电总局 文化部


教育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的通知

教基厅〔2003〕2号
2003年1月17日


  现将经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评选审定的《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实际情况,做好组织观看和放映等有关工作。
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

一、故事片

1.《嘎达梅林》     中国电影集团
2.《冲出亚马逊》    八一电影制片厂
3.《背水一战》     天津电影制片厂
4.《声震长空》     山西电影制片厂
5.《25个孩子一个爹》 山西电影制片厂
6.《荔枝红了》     珠江电影制片厂
7.《周恩来万隆之行》 中国电影集团
8.《我的格桑梅朵》   中国电影集团
9.《首席执行官》    中国电影集团、山东电影制片厂
10.《走向太阳》    长春电影制片厂
11.《高原如梦》    中国电影集团

二、专题片

1.《永恒的旋律》    北京超界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节目制作部
2.《秘密战记》     国安影视中心和中影集团第三分公司

三、纪录片

《为了明天》      中国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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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借雅典奥运会之机用公款组织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借雅典奥运会之机用公款组织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总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组团工作的监督,防止借观摩雅典奥运会之机公费组织出国(境)旅游,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体育总局除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组团方案组织体育代表团和工作团外,机关各厅、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参观团和助威团,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组织公费观摩团、旅游团,以牟取利益。

  二、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在雅典奥运会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用公款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雅典参观奥运会,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赴雅典观摩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体育部门及各行业体协组织赴雅典的团组必须报经省(区、市)政府和所在部门批准。

  四、严防社会上一些旅游公司假借或盗用国家体育总局及直属单位的名义组团,牟取经济利益,败坏体育行业形象。各地、各单位如发现此类情况,要立即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凡参加由旅游公司组团赴雅典的,所在单位一律不得给其报销出国的费用。

  五、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合法渠道和规定程序办理出国人员的审批。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除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借雅典奥运会之机用公款组织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借雅典奥运会之
机用公款组织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总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组团工作的监督,防止借观摩雅典奥运会之机公费组织出国(境)旅游,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体育总局除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组团方案组织体育代表团和工作团外,机关各厅、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参观团和助威团,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组织公费观摩团、旅游团,以牟取利益。

  二、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在雅典奥运会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用公款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雅典参观奥运会,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安排的赴雅典观摩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体育部门及各行业体协组织赴雅典的团组必须报经省(区、市)政府和所在部门批准。

  四、严防社会上一些旅游公司假借或盗用国家体育总局及直属单位的名义组团,牟取经济利益,败坏体育行业形象。各地、各单位如发现此类情况,要立即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凡参加由旅游公司组团赴雅典的,所在单位一律不得给其报销出国的费用。

  五、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合法渠道和规定程序办理出国人员的审批。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除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等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是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工作内容
  (一)工作前提
  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地区,均可实施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
  1.已实施推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且横向联网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稳定,能保证电子税票数据准确完整。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能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申报数据准确。
  (二)基本流程
  以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在互联网网站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开票平台),按日将纳税人缴税信息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缴税信息从税收征管系统导出,经整理转换为可开具缴款凭证信息后,存入网上开票平台数据库。税务机关也可以将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由商业银行将电子缴税扣款成功的税票信息上传到税务机关电子申报网站,供纳税人下载打印。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网上开票登录密钥后,按权限登录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查询缴款情况,打印缴款凭证。
  (三)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纳税人缴款情况查询及缴款凭证的下载和打印、税务人员查询、密码修改或重置等。
  (四)服务范围
  开票对象包括所有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缴款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自然人。
  业务范围包括已缴纳的各项收入,即: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体户和个人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等,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税款,以及个人从多处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网上开票系统应提供至少半年至一年的纳税人缴款数据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具体时期由各地自行决定。
  (五)缴款凭证式样和用途
  1.凭证式样
  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系统税票号、打印日期、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税(费)种名称、税(品)目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其中,凭证编号指所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的编号;系统税票号为缴款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税票号码,是该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唯一性标志;银行账号指纳税人缴款银行账号;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扣款日期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解缴现金日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备注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电子缴款凭证上应包含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电子缴款专用章图像(即电子章)。章戳大小、形状、颜色、内容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本凭证可按纳税人每次缴款记录开具明细缴款信息,可一票多税。
  电子缴款凭证参考式样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此凭证的基本要素、式样等进行适当调整。
  

电子缴款凭证





(凭证编号)
打印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人全称

银行账号


系统税票号
税(费)种
税(品)目
所属时期
实缴金额
缴款日期
备注









































金额合计
(大写)


本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电子缴税的,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纳税人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请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税务机关(电子章)




  
  2.凭证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纳税人取得网上开具的缴款凭证后,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既是优化税款征缴流程、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系统加强纳税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在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推进工作开展。
  (二)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各地要在认真分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已经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包括使用全国TIPS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和使用当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拟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报总局备案(上报网址: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司/会计处/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实施计划),2010年上半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并尽快在全省推行;尚未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要积极创造实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条件,条件一旦具备,要尽快开展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2010年税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推进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拟定推行工作方案,做好业务需求编写和软件开发工作,加强组织培训,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积极沟通,注意协调。各地税务机关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要加强与当地国库、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地在实施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
  (五)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各地要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做好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措施,并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1.上海国税局、地税局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流程介绍
  2.江苏、浙江地税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流程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