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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17:30:44  浏览:80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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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部 铁道部


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部、铁道部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经深圳进口的外贸、外交物资和各国来华展览以及我国在外展览的回程展品不断增多,为了减少运输环节,加速货物运输中转,经研究,兹决定在广州一九龙铁路开办直通货物联运以前,除仍按现行租车办法办理外,对利用九龙
返回空车装运进口整车和直达整装零担车货物,暂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装运物资范围
外贸进口物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合作生产、合作办厂,以及其他代理外商加工生产的货物、外国驻华和驻第三国使领馆(至中国到站)的物资、我国驻外使团委托香港亚洲贸易公司托运的物品、各国来华展品和我国在外国展览的回程展品、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支援家
乡建设的物资,以及其他临时商定的整车货物,均可利用我回空车装运,对同一到站的零担货物,在到站设有海关的情况下,在九龙可办理直达整装零担车运送。其他零担货物、危险品和阔大货物,须经预先商定后方可办理。活畜禽和猪的产品(包括生肉类、皮骨、鬃毛、原肠、血粉等)
不得承运。
二、办理回空车装载进口货物的单位
1.香港发运单位:香港华润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亚洲贸易公司。
2.深圳接运单位:外运广东省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国际旅行社深圳支社、广东省中国旅行社深圳口岸社。
三、车种使用及查验地点
1.除罐车、保温车和家禽车外,其他车种均可回空利用。如有特殊需要回空利用保温车时,由深圳接运单位同广州铁路局、口岸联检单位预先商定后办理。
2.货车到达罗湖桥头我方一侧,由外运公司深圳办事处根据香港中旅社提供的列车编组单(包括车号、品名)报边防检查站一份、海关一式两份,海关据以核对车号对进口车辆进行监管同时,由我边防查验铅封及车体外型,如车门铅封及车体完好,则可放行到深圳北站。如铅封及车
体有异状,则由深圳接运单位押送到深圳北站,并会同边防海关进行查验。
3.接运单位收货,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的检查,铁路承运等其他工作均在深圳北站进行。
4.对到站设有海关的直达整装零担车,在到站办理海关手续。
四、办理回空车运输注意事项
1.香港发运承办单位:
(1)香港中旅社接受各发运单位的委托承办回空车装运业务,凡自香港进口的物资,均须经香港中旅社同意承运后方可装运。
(2)华润公司下属机构的物资,应征得该公司储运部同意后才能委托中旅社办理承运手续。
(3)运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须经农业部许可,并应具有输出国检疫证书。植物不能带土进口。如检查发现植物和动植产品有病虫害的,要就地检疫处理。
(4)香港中旅社应将下月运输计划每月5日前预告深圳接运单位,并在货物装车前3天将货物品名、重量、件数、到站、收货人及过轨日期预告深圳接运单位。计划外运输应在装车前5天预告深圳接运单位。
(5)货物在装车前,香港中旅社应先将货物集中存放在有专人监护的安全场所。装车时要派专人监装、核对唛头、件数、无关物品(包括国外报刊和印刷品)一律不能装进车内。装车后要派专人在站监护直至护送到过轨时止。过轨前仍需对车辆外型、车门铅封检查一次,如发现铅封
及车体有异状不能过轨,应在港段清点后才能进口。
(6)装车要选择良好的车辆,应合乎卫生要求,对卫生防疫不好的或能引起传染病发生的物品,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货物装完后要关好车窗车门,棚车货物由中旅社施加铅封。敞车货物的装载和加固方法按我国内货规规定办理。
(7)为便于深圳接运单位接运、申报转运等工作,香港中旅社应提前一天将过轨车号、班次预告接运单位,接运单位接预告后应同时报各联检单位和深圳北站。
2.深圳接运单位:
(1)进口货物一律由深圳接运单位报关、纳税(指需要在深圳交纳进口关税的)和报验。但直达整装零担货物,在到站由收货人负责向当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手续。
(2)在查验取样过程中如需辅助劳力时,应由接运单位提供。
需要在口岸卸车检疫处理的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应由接运单位组织卸车搬出站外处理。
(3)接运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接运计划(包括吨数、车种、货物品名、到站)报广州铁路局,广州铁路局应优先安排列入计划运输,并于24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抄外事局,下达深圳北站并通知接运单位。计划外运输,接运单位应于装车前3天通过深圳北站报广州铁路局,
经确认后方可装车。广州铁路局电告铁道部运输局抄外事局。
(4)货物自进口过轨时起至深圳北站办完承运手续时止,由接运单位负责。
五、在深圳北的货物交接办法
1.原车过轨货物如发现铅封破损、货物品名、唛头、件数不符时,接运单位必须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通知中旅社处理。
2.对包装破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货物,如深圳不能解决时,要及时通知中旅社处理。
3.原车装载的进口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均由发货人和收货人处理,深圳接运单位只负责外型大件点数。
六、货物在深圳北的查验托运办法
1.接运单位根据香港发运单位提供的进口货物预报,按照货物所属的查验范围,填妥申报单证并提供贸易合同等有关单证资料,分别向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申报查验,负责查验单位在货车到达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参加查验。查验货物时,接运单位必须有人在场,并负责移动货
物和开拆包装。对铅封完整的直达整装零担货物可在到站查验。
2.利用回空车装运的进口货物,须经海关(在到站验关的直达整装零担货物除外)等联检单位查验放行后,接运单位方可向铁路办理托运手续。托运货物按货主自装办理承运并施封。
3.铁路对棚车装运的货物凭铅封状态,对敞车类装运的货物凭现状办理承运和交接。如棚车铅封失效,敞车类货物有异状时,由深圳接运单位编制记录并补封。
4.利用回空车装运的进口货物,香港中旅社应于装车后将车种、车号班次、货物品名、到站、收货人告深圳接运单位,由接运单位负责通知深圳北站和各联检单位,列车到时立即至现场查验、接货。
5.需要在到站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铁路应将海关的关封随附运送票据带交到站海关。
6.货物自深圳北站起运后,接运单位应通知收货单位。
七、费用的计算与核收
1.利用回空车装运的进口货物,在深圳北站承运后的运送费用,按铁路货物运价规程计算。
2.外贸进口货物、我国驻外使团委托香港亚洲贸易公司托运的物品和我国在外展览回程展品,由深圳至目的地运杂费,以人民币结算,由接运单位向深圳北站缴付。
3.凡回空车在九龙装运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合作生产、合作办厂,以及其他代理外商加工生产的货物、外国驻华和驻第三国使领馆的物资、外国来华展品和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支援家乡建设的物资(包括直达整装零担货物),由深圳至到站的运杂费以及深圳接运单位
代办的劳务费和检疫费一律以外汇结算)。如发货人负担运杂费,由中旅社向发货人一次核收九龙至到站的运杂费港币,然后将深圳至到站的铁路运杂费于收款的次日(遇星期日或公众假顺延)存入香港中国银行广州铁路局运输收入专户,并抄知广州铁路局和深圳北站,此项外汇定期调至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如收货人负担运杂费,收货人必须先向接运单位交付外汇。然后接运单位再于承运的当日将外汇交付给深圳北站。
4.对在九龙已向发货人核收深圳至到站运杂费的,由香港中旅社填写已核收国内段运杂费证明(具体样式另定)分别抄送深圳接运单位一份、深圳北站两份(其中一份在办完承运手续后加盖戳记寄给广州局财务处)。深圳接运单位凭此证明向深圳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并不再向铁路支付
国内段运杂费。铁路凭此证明与香港中旅社清算国内段运杂费。
5.港段杂费由香港中旅社向有关委托单位结算。
本办法自1980年5月1日起试行。



198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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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岂能领导公检法?

杨涛


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是既具有企业的功能,又具有政府的功能的单位,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人、财、物均由林业局负责。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受双重管理,行政上归松江河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法院、检察院指导。现在尽管松江河林业局已经改组为松江河林业公司,但仍然延续以前的局面,领导着当地的公检法机关。(《法制日报》9月1日)
其实,在我们国家,类似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的现象,绝非松江河林业公司一家。一些矿区、林区和“铁老大”??铁路公司不也至今还在领导着公检法机关,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成为了今天我们司法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像矿区、林区和铁路公司这些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的现象的形成,自然有其的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些企业规模较大所在的区域又远离城市,往往自成一体,形成一个小社会,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为加强管理企业又往往充当了政府的角色,因而也设立了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如松江河林区原来人烟稀少,国家组建林业局开发林业资源,此后渐渐地形成了一个“小社会”,这个“小社会”类似于城镇,却又不是行政建制上的城镇。为了管理这个“小社会”,林业局具有企业的功能,又具有政府的功能,而公、检、法等部门的人、财、物均顺理成章由林业局负责。
但是,透过这些历史成因,我们发现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的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跟我们国家的整个司法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人财物的体制,检察院和法院被认为是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政府领导检察机关和法院也被认为是不可质疑的正当话语。在这种体制下,如果矿区、林区和铁路公司行使着政府的职能,这些企业也就理所当然也就领导着检察机关和法院。
    然而,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的体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矿区、林区和铁路公司这些企业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一样,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而公检法是公权力机关,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公正。如果在这些特殊的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中与市场其他企业发生冲突,其利用领导公检法的权力,利用公检法的公权力打击市场其他企业,公检法的价值目标就会发生扭曲,公平、公正就根本无法实现。这些特殊的企业在市场中无疑就担当了既是运动员又兼裁判者双重角色,造成了角色的错位,破坏了市场平等竞争的规则。如上述报道所提到的,由于存在松江河林业公司领导着公检法机关的体制,与该公司有矛盾的刘某便遭遇到还未成立的公司会“借款”给个人及已经去世的“当事人”“参与”了纠纷调解的怪事。
企业不能领导公检法机关,大家对于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理顺矿区、林区和铁路公司这些特殊企业与公检法的关系,把公检法的人财物从这些企业中剥离出来。去年9月,上海铁路局就已经着手对该局所属的公检法进行改制,我们希望有着方面对于此项改革能加快进度。然而,我们也许不该仅仅满足于此,还应当考虑对这种现象的根本成因??政府领导检法的体制的反思。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也会与相对人打交道,政府有时也会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中,如果产生纠纷就必须要有中立的主体??法院进行裁决,因而,政府领导检法的体制也应受到质疑。我们希望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公检法机关的体制进行改革时,也能带动对现行地方政府领导检法的体制进行反思和改革。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凉山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



  一、复查、复核的责任主体
  (一)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34、35条“上一级行政机关”含义及信访条例实用问题的解释》(国法函〔2005〕253号)有关规定,复查、复核权限在州人民政府的,其受理的主体是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授权委员会代州人民政府行使复查、复核权。
  (三)由州政府副州长任委员会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信访局局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信访局内,由州信访局信访科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司法局为常务委员单位。
  (四)为方便工作,刻制两枚专用印章,即“凉山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和“凉山州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专用章。此印章启用后,由委员会办公室保管,并严格印章保管、签用手续。
  二、复查、复核的受理范围
  (一)对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程序和请求符合复查规定的,进入复查程序。对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程序和请求符合复核规定的,进入复核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信访人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2.复查请求无原处理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复核请求无原复查机关出具的复查意见书和无原处理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书;
  3.信访人在原处理(复查)意见书上已签字同意的;
  4.越级向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请求的;
  5.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复查、复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原则;
  (二)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原则;
  (四)坚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四、复查复核委员会职责
  (一)对委员会办公室呈报的需要复查、复核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出终局性结论。
  (二)终局性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三)对跨地区、跨部门,有重大疑难或明显疑问的信访事项,委员会可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有权查阅原办理单位涉及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各类档案、资料及帐目,有权要求原办理单位予以配合。
  (四)对阻挠或以虚假材料糊弄调查组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进行通报和对主要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五)此项工作将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评。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或者办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委员会将提请州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对信访人因不服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明确告之。
  (二)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复查、复核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及申请复查、复核的理由拟订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将领导的审批意见登记后,送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并办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牵头单位接到任务后,必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复查、复核时限,开展具体的复查、复核工作。工作结束后形成信访复查或复核报告连同调查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先进行初审,然后呈请委员会审定。
  (五)经委员会会商审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草拟正式的《信访复查意见书》、《信访复核意见书》,报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加盖州政府复查、复核专用印章,书面答复申请人,并报送上级信访复核机关备案。
  (六)复查、复核办结后,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案卷的整理归档。
  六、常务委员职责
  (一)参加常务委员会,研究、会诊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拟定联合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方案。
  (二)参加审查重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意见,以确保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的合法性、公正性。
  七、成员单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直接受理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按《信访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之规定,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并报送委员会备案。
  (三)承办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接到任务后,必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复查、复核时限,开展具体的复查、复核工作。工作结束后形成信访复查或复核报告连同调查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先进行初审,然后呈请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