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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05:48  浏览:90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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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的通知

铁道部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的通知
铁道部


国务院同意铁道部《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建国以来,铁路沿线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和盲目开矿弃碴,曾不断发生泥石流灾害,使铁路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认真治理泥石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不仅是铁道部门的任务,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沿线企业的关系也很密切,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紧密配合,才能收
到效果。望你们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特别是各有关省、应尽快听取当地铁路局一次汇报,了解情况,拟订综合治理铁路两侧山区的措施,并切实组织落实,以防止泥石流灾害。铁道部整治泥石流病害所需资金,由该部自行研究解决。

关于铁路沿线泥石流情况及防止发生灾害的报告
泥石流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事业均有极大的破坏力。为了探索泥石流的成因,研究治理办法,防止发生灾害,我部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在成都召开了全国铁路泥石流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了经验,安排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由于泥石流灾害的预防和整治工
作涉及面广,且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等密切相关,需要协同动作才能收到效果。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泥石流自然灾害的成因很复杂,不仅与气象、暴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覆盖层等自然状态有关,同时与人为的活动如植树、造林、开荒种地、基本建设、开矿、修路等更为密切。在地势陡峻又含有大量泥石物质的山沟里,常常会在暴雨的条件下,发生大量泥石顺山沟、
河溪突然倾泻而下,气势凶猛,破坏力很大。例如:一九八一年七月九日夜间成昆线利子依达泥石流灾害,就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将七十至八十万立方米泥石倾入大渡河,所夹带的最大孤石竟达二百余立方米,冲毁了铁路大桥,桥墩被劈断,三十多米预应力钢盘混凝土梁和四十四米结合钢
梁连同桥面上的钢轨、枕木全被泥石流冲入大渡河中。
(二)解放以来,随着铁路线向山区延伸,铁路上发生的泥石流灾害日益增多,迄今已遭受破坏较大的泥石流灾害一百七十三起,其中五十年代三十二起,六十年代四十起,七十年代七十六起,八十年代刚过两年即已发生二十五起。这些灾害,淤埋站场和冲毁站房的二十二起,冲毁桥
梁的二十七起,淤埋隧道的六起,还有堵塞桥涵、漫道、冲毁线路等,使铁路遭到巨大损失。以上处所发生的泥石流灾害,有三分之一是开矿盲目弃碴,放火烧山,陡坡垦植,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四川省泸沽铁矿弃碴,造成淹埋成昆线新铁村车站的灾害;弯丘车
站上游农田水库溃决,引起泥石流淹埋车站;乐跃车站山坡上溜放木材,造成坡面泥石流灾害;陕西省宝天线毛家庄采石场采石弃碴,经常堵塞两端的两座桥梁,等等。这些人为因素造成泥石流的情况,直至目前,不仅未能制止,反而不断加剧。云南省成昆线大湾子车站的山坡上,永仁县
石膏厂、元谋县石膏厂用人工明挖开采石膏,每年弃碴三十余万方,堆积在山坡、山沟间,现已达二百余万方,一旦暴雨适度,必将爆发粘性泥石流灾害,整个铁路车站和九座桥涵、站房、宿舍都有被毁灭的危险。
(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指示,我们认为应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泥石流灾害。为此建议:
(1)请四川、云南、陕西、贵州、辽宁、福建等有关省切实抓好铁路两侧山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定规划,拟出措施,逐条落实。有关铁路局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
(2)在铁路两侧山坡地带人为地造成或正在形成泥石流灾害的地点,责成有关单位和厂矿企业,限期改进生产工艺和施工方法,改变弃碴方案,并切实解决已形成的问题,以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
(3)对崩坍滑坡和泥石流病害比较集中的地段,拟充分利用航空摄影和遥感技术进行普查和监视。计划每隔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航空摄影,请中国民航局给予支持。
根据各有关铁路局对泥石病害的整治规划,有待整治的重要工点有三百九十七处,总计投资一亿二千万元,其中一九八五年以前急需投资约七千六百万元,需要国家列入预算。这部分投资,主要是针对铁路沿线所发生的泥石流病害的整治工程的基建投资。至于各省的综合治理规划,需
请有关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有关省和部门,以利泥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



198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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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对对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致联邦德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京特·修德的换文

中国 德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对对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致联邦德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京特·修德的换文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京特·修德先生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了您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谈判结束之际,我荣幸地通知您如下事项:
  缔约双方同意,在缔约双方都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缔约国时,双方将举行谈判,就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和缔约另一方之间的何种争议如何按该公约的规定提请‘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进行调解或仲裁,作出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如蒙阁下确认上述内容,我将不胜感谢。”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确认,同意上述来函的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
                       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陈 慕 华
                           (签 字)
                       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于北京

关于印发《湘西吉凤工业园建设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政办发 [2005] 36号


关于印发《湘西吉凤工业园建设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首市、凤凰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吉凤工业园建设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湘西吉凤工业园建设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湘西吉凤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凤工业园建设的决定》(州发[2004]23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明确园区特别管理模式。建立吉凤工业园是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湘西。吉凤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州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各部门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不得向园区下达各项指令性工作指标。园区内所有单位和入园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由园区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证照,统一收取各项费用。应交的行政事业收费在规定幅度内从低收取,需上交国家和省部分,由管委会代收上交;其它部分用于园区建设。除公安依法办案、公共卫生事件、消防救火等特殊紧急突发事件外,确需对园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的,要提前与管委会衔接,迅速开展工作,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二、行使州级综合经济管理权。坚持委托授权、备案监督的原则,凡应由州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和核发的证书,均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管委会办理。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审批、工作,接受州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报州直有关部门备案。

  三、入园项目审批。凡在园区注册的项目,属州级审批权限内的,管委会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下达有关基建和技改计划,核发批准证书,有关手续由州直有关部门委托管委会直接办理,须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州直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转报省有关部门,并跟踪落实。

四、规划建设管理。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组织规划方案竞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市规划和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报建审批、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保园区工程建设安全优质。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监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发放《中标通知书》。园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协调吉首市、凤凰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

五、环境保护管理。在委托权限内,管委会负责拟定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或预审上报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处理园区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其它相关工作。

  六、财政管理。园区实行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组建吉凤工业园支库,园区内实现的财税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益等)归地方所有的部分由管委会支配使用,州级以上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入吉凤工业园支库。园区内所有非税收入归管委会用于园区建设。园区因征地向凤凰县、吉首市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由州财政局根据园区提供的纳税依据代扣,作为两县市对园区的投入。园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返还到州后,园区提出项目,按程序报批,用于园区内的农田灌溉、耕作区道路等土地整理项目。园区上缴的防洪保安基金返还到州并经州水利局核实后,由州财政局拨付给园区,用于园区防洪工程建设。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要在州财政局的监管下建立偿债基金专户,确保信贷资金还本付息。园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和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兑现和奖励。由吉凤工业园财政局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从2006年起,园区每年从地方财政收入(剔除优惠政策对园区项目奖励兑现部分)中给凤凰县按10%、吉首市按2%的比例分成。

七、土地管理。园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以凤凰县、吉首市为主,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土地报批以园区国土分局为主,县市配合。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时,州及州以下各项规费免交,需上交的各项规费由国土部门负责向上争取免交、减交或缓交。园区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园区国土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征地和进行项目建设。园区内工业项目、公益事业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园区国土分局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授权办理相关事务,开展土地执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八、社会治安管理。州公安局直属分局负责维护园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侦办园区内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案件涉及的凤凰县、吉首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园区范围内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爆物品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暂由凤凰县、吉首市公安局负责,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协助配合。

九、劳动人事管理。管委会原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在人事、工资制度上创新体制,实行工作绩效挂钩的工资制度。管委会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用工管理和劳资纠纷的调处。管委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聘任制。其岗位设置、人员选配和管理由管委会负责。新补充的人员一律公开招聘。

十、其它机构建设。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园区逐步设立分局。在分局设立之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要设立征收组,派驻人员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办证和税收征管;州工商局要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组,派驻人员负责入园项目注册办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设立质量技术监督组,派驻人员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负责人任免应事先征得管委会同意。其它部门相关工作涉及园区的,委托园区办理,需在园区设立机构和派驻人员的,要报州政府同意。

十一、建立工作协调和督查机制。

(一)征地拆迁和环境协调机制。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协调稳定工作由凤凰县、吉首市负责。凤凰县、吉首市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吉凤工业园征地拆迁安置环境协调稳定指挥部,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协调稳定工作。两县市指挥部要加强与管委会的协调配合,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协调运作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协调稳定工作不影响园区建设和发展。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协调稳定工作经费由管委会按每亩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包干核拨,两县市指挥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二)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园区要逐步建立被征地拆迁农民利益保障机制,为园区被征地拆迁农民提供就业、养老、入学、就医、公共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服务,优化园区建设环境,让被征地拆迁农民逐步分享园区建设的成果,构建园区和谐社会。

(三)建立定期联席和督查落实制度。吉凤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州直相关部门和凤凰县、吉首市联席会议,听取支持园区建设情况汇报,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政府对凤凰县、吉首市支持吉凤工业园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下达目标任务。州政府督查室对两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